政策 | 北京朝陽區對地熱能項目給予總投資額的30%補助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印發《朝陽區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內容涵蓋了節能低碳試點、示范項目、工業項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以及綠色建筑認證項目。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節能低碳試點、示范項目;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儲能技術項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推廣項目,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能源審計、清潔生產項目;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項目;建筑節能項目;能源管控平臺建設項目;節能考核獎勵、節能宣傳;區政府批準的其他節能減碳支出。
《辦法》規定的補助標準為,對納入節能資金支持范圍的節能低碳試點、示范項目,工業項目給予不超過總投資額35%、非工業項目給予總投資額45%的補助;對節能技改項目、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推廣、儲能技術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使用LED高效照明產品數量2000支以上的項目,給予總投資額20%的補助;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太陽能光熱、地熱能、風能、生物質能等),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
對改建項目中購置使用國家規定的高效節能型設備,按照購置費的30%給予補助;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清潔生產咨詢項目,依據評審結果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其中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市級資金與項目合同總額的差額給予補助,但不超過市級資金支持額度;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額5%的區級配套補助。
對循環經濟和節水、節地、節材等資源節約類項目,居民小區熱水回用或余熱回收改造項目,給予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30%的補助;對區級公共機構能源管控中心的節能改造給予全額補助;對按照規定完成本單位二級計量器具配置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計量器具總投資額30%的補助。
《辦法》規定的獎勵標準為,對列入國家、北京市節能低碳、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超低能耗建筑試點示范的項目,分別給予國家級示范項目50萬元、市級示范項目3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通過國家綠色建筑標識三星、二星認證運行標識的建筑,在享受國家、市級獎勵的同時,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區級配套獎勵,通過國家綠色建筑標識三星、二星認證設計標識的建筑,分別一次性給予8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度通過綠色能源與環境設計先鋒獎(LEED)認證的建筑,按鉑金獎和金獎分別給予每建筑平方米20元、10元的獎勵。
《辦法》明確,行政區域內單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后普通公共建筑節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率不低于20%的項目,按3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對區級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評等次為優秀的年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給予20萬元節能獎勵,對年能耗2000—5000噸標準煤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15萬元節能獎勵;對獲得市級能效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和碳排放管理體系評價的重點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文/吳佳宇)